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县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刑事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4.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5.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7.对全县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规划、指导、组织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9.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做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共有5个内设机构及6个派驻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政治部。派驻机构分别是中共永昌县纪委派驻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派驻河西堡镇检察室、派驻朱王堡镇检察室、派驻六坝镇检察室、派驻新城子镇检察室和派驻永昌县看守所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992.8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7.23万元,下降9.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业务范围及项目减少,导致预算经费减少,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585.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5.26万元,占83.57%;其他收入260.53万元,占16.4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53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02万元,占61.21%;项目支出595.7万元,占38.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97.8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0.55万元,下降19.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业务范围及项目减少,导致预算收入减少,经费支出也较上年有所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9.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6.65万元,下降23.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业务范围及项目减少,导致预算收入减少,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4.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2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资金金额较大,且本年度因人员变动,年初预算数较低,导致支出决算数略大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45.80万元,支出决算数10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以前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41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9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99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3.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6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38.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94万元,下降47.18%,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控制了部分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4.0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3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相关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0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较上年减少,且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2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94万元,下降47.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及项目减少,导致预算收入减少,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16.38%,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培训人数及次数。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92.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5.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2.14万元,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9.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1%。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各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均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613.6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8.66万元(含上年结转52.66万元),执行数为201.10万元,完成预算的42.01%。主要产出和效果充分体现了我院各部门职能和年度计划。案件受理数、公益诉讼结案率、批捕结案率、未成年人检察案件数、提出检察建议数、提出违法纠正数等指标全面反映了我院检察工作的成效。该项目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但是还存在着部分不足,如预算执行率偏低,支出进度较慢。下一步,我院将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保障力度,使各项资金落实到实处,发挥其经济价值、社会效益。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执行数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充分表现在通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投入,圆满完成各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各业务部门年初工作计划。该项目绩效目标未发生偏离。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院2020年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但我院2020年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开展单位自评。(见附件《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