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九)》
二、公民个人信息指那些?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集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如:行动轨迹、财政状况、账号密码、住址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等。
三、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有哪些?
倒卖、泄露、篡改、传播、伪造授权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如进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有哪些?
利用出售、提供、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实践中,有些行为人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或者个人人脉,有些行为人则是为了违法犯罪活动,其主观恶性差异较大。对于为了事实违法犯罪目的而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属于情节严重。
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其中包括造成公民严重精神损害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公民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应确定为情节严重。当然并非只有犯罪后果实际发生才构成情节严重,可以结合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或者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所面临的风险大小来确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