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该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从作出不捕直诉决定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共用时15天,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真正实现了对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的快办、快诉。
该案办理中,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优势,对该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为案件审查起诉做了扎实的准备工作,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案件承办人审阅证据、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用时4天并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提起公诉,取得了办案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养老诈骗犯罪实施精准打击。同时注重加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和讨论,有效反哺自身依法能动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