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这么大的雪,你们还专程赶来给我发放救助金,谢谢你们!”被救助人马某某双手接过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连声道谢。
2021年8月的一天,马某某驾驶“松果”牌电动自行车被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马某某左踝关节骨折,肇事车辆逃逸后未归案。马某某在医院先后两次手术治疗的费用得不到赔偿,且马某某于2017年大学毕业后长期外出看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审查,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经报县委政法委审批,同意救助。
该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把专项活动作为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载体和举措。近三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9人,其中救助贫困妇女当事人4人,发放救助金13万元,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的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