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监护令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协议
未成年人小万(化名)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永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永昌县检察院依法对小万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予以训诫。同时,案件承办检察官经社会调查发现,该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在日常家庭教育中存在监管缺失、监护缺位等情况,导致该名未成年人养成了不良习惯,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家庭监护不到位和该名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和监护状况,永昌县检察院制订了具有针对性的“督促监护令”,并提出重点监护措施,教育家中要主动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早日回归正途。
宣告结束后,永昌县检察院、学校、监护人现场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由三方共同对该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观护帮教。同时,永昌县检察院也将定期开展回访,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强化家庭保护力度,切实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一项崭新尝试。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方式,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并联合相关部门,织密监护侵害、缺失监督“保护网”,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