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请人杨某某,系刑事案件被害人李某甲之妻。2018年,李某甲在参加喜宴期间与李某乙发生争执,李某乙因此心生怨恨,后将李某甲杀害。人民法院以李某乙犯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
【检察履职】
2019年,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李某乙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中了解到,被害人李某甲死亡后,其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父亲、妻子因病失去劳动能力,两个未成年孩子面临辍学,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审查办理,控申部门在认真审查后提出了“给予刑事被害人李某甲家属杨某某司法救助”的意见,经上级检察机关审批同意后,依法向申请人杨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申请人因刑事案件失去了家庭支柱,且自身又因病失去劳动能力,且家中无其他经济来源,家中老人、子女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精准发力,按照“应救尽救”的要求,及时走访镇、村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依法对申请人及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助力和巩固脱贫攻坚具有重大意义,实现司法办案“三效合一”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