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活动,促进检察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12月29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本次案件质量评查,共抽取2021年本院办结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检察、控告申诉、公益诉讼等案件28件,采用“检察官+人民监督员”交叉评查的模式,进行全面评查。人民监督员通过查阅案件卷宗、听取承办检察官汇报等方式,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指引(试行)》,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评查并开展讨论和交流,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表》。
评查后,人民监督员对评查的案件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无瑕疵或不合格案件,同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针对评查出的问题,该院组织办案检察官逐项研究并及时整改。
下一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多层次的案件质量评查方式,拓宽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渠道,广泛听民意、集民智、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