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三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从源头预防和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活动,近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从近年来办理的县域某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密切相关的骗取贷款案件发现该银行在信贷等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该银行制发检察建议,并邀请县金融办负责人参加送达会议。
检察建议书从几起骗取贷款案件中发现的该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贷前审核不严、贷后跟踪不力等问题,从防范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出强化贷前审查力度、加强贷后监督机制、制定违约防范预案、加强一线人员风险防控教育等针对性建议。
宣告会上,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唐荣卿向该银行送达了检察建议并指出,通过办理个案积极参与金融领域风险防范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的目的是助力和推动地区金融机构风险隐患的防范和化解,实现与金融机构良性互动的协作机制和双赢局面,切实防止经济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同时,对该银行今后的信贷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部门联运促排查。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针对贷款人,做好前期的风险评估和后期的贷款清缴工作,确保信贷资金良性运行;二是加强监督严打击。针对骗取贷款、违规违法放贷情形,要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加大打击力度,确保信贷资金发放合规;三是广泛宣传净源头。加强信贷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观念教育,强化信贷人员的职业素养,筑牢贷款合法合规发放底线,对外加大对贷款业务的宣传力度,从源头上保证贷款发放的质量,确保不良贷款低水平运行。
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宣告会上做了表态发言:“检察机关主动向我们提示金融风险,既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也是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后我们一定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风控措施,切实防控金融风险。一是针对发生的问题,对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及时的调整,并加强新任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培训;二是结合市支行“十五个禁止”、“十个一律”等信贷业务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院“十个严禁”等内控制度,确保信贷业务全过程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堵塞监管漏洞;三是在今后的信贷工作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履行不到位或者违规发放贷款的信贷人员,严肃追究问责,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