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质量与效率,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新刑诉法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院安排部署,结合办案实际,积极探索,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司法实践取得实效,截止目前,该院速裁程序适用率达55%以上。
聚焦沟通衔接,疏通运行“堵点”
一是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前往上海市普陀区、南京市建邺区考察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具体适用问题,及时总结学习经验。二是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出台《永昌县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速裁程序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办案期限和社会调查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实现规范化、高效化、便捷化的办案目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积极与县司法局沟通、协调,在本院一楼设置了值班律师工作站,为值班律师提供便利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县司法局安排值班律师每周星期三在工作站值班,为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立足检察职能,扩大适用质效
一是组织干警多次对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学习,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适用该制度时的诉前主导、审前程序分流、庭审指控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及时转变司法理念,消除畏难情绪,积极主动适用新制度、新流程办理案件,将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制度切实落实到办案之中。二是坚持提速不降低质量、从简不减损权利保障。高度重视诉讼参与人权益保护,细致释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及程序流程,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让其充分知悉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确保犯罪嫌疑人及诉讼参与人同意适用。三是进一步简化案件审查和庭前准备程序,在保证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司法成本。认真细化量刑标准,通过个案量化、类案分析、联席会议研究等方式确定量刑幅度,确保量刑建议精准。全年共提出量刑建议67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率为97%。
创新工作机制,破解适用“难点”
一是全面实行“三提前四集中”机制,积极协调公安和法院既对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提前阅卷、提前把控案件数量,并集中受案、集中提审、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大力提升办案质效。二是共同确立移送明示制度。公安机关对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即在卷首右上角加盖“认罪认罚”字样,案管部门收到卷宗材料后,第一时间将案件录入系统并将卷宗材料交承办人,由承办人通过阅卷决定是否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并在将案件提起公诉时在起诉书右上角加盖“认罪认罚 速裁程序”字样,以便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及时受案审查。三是规范实行“三同步”送达制度。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在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时,同步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保障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知情权;同步向值班律师事务所送达《提供法律帮助通知书》,由律师事务所及时通知值班律师看阅卷宗、会见当事人;同步向县司法局送达《社会调查委托函》,以对可能判处缓刑案件当事人有无前科、宗教信仰、日常生活、家庭状况、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强化衔接配合,实现多赢共赢
一是同公安、法院定期会商,就速裁程序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所具有的价值达成共识,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工作实施的问题堵点,推动速裁程序全面落实;二是增强证据意识、程序规范意识,确保不因案件简单适用速裁程序而降低证据审查标准,同时将适用速裁程序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证据及时随案移送审判机关;三是庭审中重点审查认罪认罚及程序选择的真实性、自愿性,对控辩双方均无争议的犯罪事实、情节,简化举证质证程序,既确保司法公正,又提高庭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