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贯彻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强化办案指导,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出庭水平,11月17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对雷某某、陈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跟庭评议。
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讯问,运用多媒体分组出示证据,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指控;发表公诉意见层次清楚,观点鲜明,说理透彻,就法律适用问题、量刑建议情节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辩论有礼有节,充分展示了公诉人过硬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达到了很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后的评议中,跟庭人员分别从庭前准备、举证质证、公诉意见、法庭辩论、法律监督、庭审效果等多方面、多角度对庭审活动进行评议,对出庭公诉人案件重点把控能力、讯问答辩能力、分析论证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方面进行客观、中肯的评议。在充分肯定公诉人庭前准备扎实、出示证据逻辑严密、形象仪表良好、说理充分等成功方面的同时,针对文书制作、讯问、辩论技巧、规范用语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
下一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跟庭评议力度,充分发挥跟庭评议效能,及时发现出庭公诉工作存在的问题,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出庭能力,推动刑事检察工作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