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10月11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我县首例袭警罪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21年9月28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醉酒后在永昌某酒店院内无故殴打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报警后,永昌县公安局指派民警出警,在出警过程中,吴某辱骂殴打出警民警,后将吴某带至派出所醒酒室约束醒酒过程中,吴某仍拒不配合,不断辱骂、殴打多名民、辅警,最终致四名民、辅警身体不同部位、不同程度轻微伤,性质恶劣。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安全的“守护者”,因为有他们的守护,才有了我们的安定生活。我们要时刻坚守对法律的敬畏以及对执法者的尊重、理解和支持,任何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肆意妄为、暴力抗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