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对向金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2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先后加入“中国梦”、“西部大开发”“光伏发电”等以虚假投资项目为名的传销组织,张某某等人吸纳河南、四川、山西等地人员来金昌参与传销活动,为控制传销组织、长期谋取非法利益,该传销组织以“一带二”的发展模式发展下线的人数(申购份额)累计作为计酬晋升依据,申购者缴纳3.35万元成为业务员,按照顺序形成七层五级以上传销模式,并制定经理室财物管理、议事、学习等制度逐渐形成自己的传销体系。直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在金昌地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000人以上。
为了法庭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公诉人当庭向被告人针对性进行了讯问,通过讯问还原了犯罪事实,并向法庭展示了一系列证据,由于准备充分,举证质证效果良好。
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庭审前,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庭前会议,并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金川区法院及各辩护律师,就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庭审中,公诉人就定罪及量刑等情节充分发表了意见,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针对性作了答辩,26名被告人依次做了最后陈述。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