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县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刑事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4.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5.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7.对全县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规划、指导、组织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9.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做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共有11个内设科室和6个派驻机构。内设科室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案件管理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司法警察大队和检察技术科。派驻机构分别是中共永昌县纪委派驻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派驻河西堡镇检察室、派驻朱王堡镇检察室、派驻六坝镇检察室、派驻新城子镇检察室和派驻永昌县看守所检察室。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584.40万元,支出总计1,584.4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90.36万元、增长44.82%,支出增加490.36万元、增长44.8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上划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经费保障水平较往年有所提高。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48.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4.32万元,占73.72%;其他收入354.40万元,占26.28%。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5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91万元,占86.88%;项目支出151.41万元,占13.1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0.08万元,较上年增加194.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后公用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都较往年有所提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9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96万元,增长23.62%。2018年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后公用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都较往年有所提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6.35万元,增长40.4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以及年中追加安排检察业务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55.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65万元,降低10.08%。主要原因是我院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于2018年6月调试正常,上半年支出均使用地方财政拨付的资金,故财政拨款支出较往年有所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57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4万元,占0.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整补发艰苦边远津贴;公共安全支出680.05万元,占9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0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以及办案业务费的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9万元,占4.43%,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35.66万元,占4.7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8.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3.04万元,较上年减少103.0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地方性津贴补贴在我院上划后不再保障。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55.47万元,较上年增加6.78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对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高于地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9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案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相关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相关支出。
公务接待费2.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院及其他市县检察院来我院的交流调研,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5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297人,无国(境)外公务接待。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04元,车均维护费1.9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4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6.78万元,增长4.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参加的培训学习较往年增加,培训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与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院无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发生。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