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甘财预〔2018〕9号)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县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刑事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4.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5.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7.对全县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规划、指导、组织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9.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做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共有11个内设科室(不含已转隶的反贪局、反渎局及预防科)和6个派驻机构。内设科室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案件管理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司法警察大队和检察技术科。派驻机构分别是中共永昌县纪委派驻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派驻河西堡镇检察室、派驻朱王堡镇检察室、派驻六坝镇检察室、派驻新城子镇检察室和派驻永昌县看守所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7.9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00.57万元,增长3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7.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707.97万元,比2017年预算479.19万元增加228.78万元,增长4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项目支出由省检察院统一安排后,由财政拨付。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577.99万元,比2017年预算431.13万元增加146.86万元,增长3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83万元,比2017年预算48.06万元增加12.77万元,增长2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政策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纳入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9万元。该支出2017年纳入县医保等有关部门预算,没有纳入本部门预算。今年,因司改工作要求,将该支出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故无法与上年数据对比。
4.住房保障支出35.66万元。该支出2017年纳入县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预算,没有纳入本部门预算。今年,因司改工作要求,将该支出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故无法与上年数据对比。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我院未涉及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31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增加2.31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批复未对该费用做明确限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17年预算10.50万元增加1.50万元,增长14.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定额标准提高。
4.培训费2.20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增加2.2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批复未对该费用做明确限定。
5.会议费0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85.38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增加85.38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批复未对该费用做明确限定。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0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金额为987.5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722.51平方米,价值381.75万元;共有车辆6辆,价值112.6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10.6万元,主要包括:台式电脑10万元;笔记本电脑9万元;打印机1.6万元;多功能一体机4万元;扫描仪1.2万元;照相机5万元;摄像机8万元;办公桌椅18万元;文件柜1.2万元;执法记录仪0.8万元;勘察包0.3万元;无人飞行器5万元;电子检务工程及综合布线6万元;固定资产管理系统0.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检察工作网办公云系统(含终端设备)40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8日